国际空运大件货物的重量与尺寸限制并非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航空公司、机型(客机腹舱/货机)、航线及机场操作能力,以下为一般性参考规则,具体需提前与承运航空公司确认。
重量限制:按机型与货物类型划分
空运货物的重量限制核心在于单件货物重量(含包装),而非总重量(总重量受航班舱位载重限制),主要分为“普通货物”“超重货物”“超限超重货物”三类,不同机型的承载能力差异极大。
客机腹舱(最常见,适用于小批量大件)
客机腹舱空间有限,且依赖机场常规装卸设备,重量限制较严格:
- 窄体客机(如波音737、空客A320,多用于中短途航线):
单件货物重量通常 ≤ 50-80kg(部分航空公司放宽至100kg),超过则需申请“超重货物”,且可能加收超重费;若超过150kg,多数窄体机腹舱无法承运。 - 宽体客机(如波音777、空客A330,多用于洲际航线):
单件货物重量通常 ≤ 150-200kg(部分可放宽至250kg),超过200kg需提前申请,且需确认机场是否有超重装卸设备(如叉车、吊车)。
全货机(适用于大批量/超大超重货物)
货机(如波音747F、777F、空客A330F)专为货运设计,可承载远超客机的重量:
- 常规货机:单件货物重量通常 ≤ 500-1000kg(如737货机);
- 大型货机(如747F、AN-124等):可承载单件10吨以上的超重货物(如大型机械、设备),但需提前申请“特殊装载许可”,且依赖机场有超重型装卸设备(如龙门吊)。
超重货物的特殊要求
- 单件重量 >100kg(客机)或 >300kg(货机)时,需在货物外包装贴“超重标签”(HEAVY LIFT),并提前24-48小时通知航空公司,确认机场装卸能力(部分小机场无超重设备,需中转至枢纽机场)。
- 单件重量 >500kg 时,可能需要“定制装载方案”(如使用专用托盘、加固货舱地板),费用显著增加。
尺寸限制:核心看“舱门与货舱空间”
尺寸限制比重量更复杂,需同时满足单件货物的长×宽×高及舱门尺寸(货物需能通过舱门进入货舱),同样分客机腹舱与货机两类。
客机腹舱:尺寸严格受限
客机腹舱为“非专用货运空间”,货舱形状不规则(如弧形顶部),且舱门较小,尺寸限制最严格:
- 窄体客机(如波音737):
单件货物最大尺寸通常为 长150cm × 宽80cm × 高80cm(部分机型可放宽至长200cm,但需“侧躺”装载);
或“长+宽+高 ≤ 300cm”(如长200cm+宽60cm+高40cm=300cm)。 - 宽体客机(如波音777):
货舱更规整,可容纳更大尺寸,常见限制为 长300cm × 宽200cm × 高160cm(部分机型支持长400cm,但需提前确认舱门尺寸,如777腹舱舱门约180cm×180cm)。
货机:可承载“超大件”
货机为专用货运设计,舱门大、货舱空间规整(如“主货舱”为长方形),尺寸限制大幅放宽:
- 中小型货机(如波音757F):
舱门尺寸约 4m×2.1m,可容纳单件长6m×宽2m×高2m的货物。 - 大型货机(如波音747F、空客A380F):
主货舱舱门尺寸约 4m×3.1m(747F),可承载 长10m×宽3m×高3m 的货物(如大型设备、工业部件);
若为“特种货机”(如AN-124),舱门尺寸可达 4m×4.4m,可容纳长30m、直径4m的超大件(如飞机发动机、卫星部件)。
超限货物的判定
若货物尺寸超过上述限制(如长5m、宽3m),则属于“超限货物”,需满足:
- 货物尺寸 ≤ 货机舱门尺寸(否则无法装入);
- 需“定制装载方案”(如占用多个板位、使用专用货架),且需提前72小时向航空公司申报(确认航班是否有空余空间)。
体积重量:“轻泡大件”按体积计费
空运中,若货物“体积大但重量轻”(如家具、泡沫包装的设备),需按“体积重量”计费(而非实际重量),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取较大值作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计算公式(国际通用,以厘米为单位):
- 普通货物:体积重量(kg)= 长×宽×高 ÷ 6000(IATA标准,适用于多数航空公司);
- 重货/高密度货物:部分航空公司按 ÷ 5000 计算(如金属制品、机械零件);
- 快递类空运(如DHL、FedEx):可能按 ÷ 5000 或更严格标准(如长+2×宽+2×高 > 330cm即超限)。
其他关键注意事项
-
托盘/包装要求:
大件货物需打托盘(木质/塑料托盘)或装箱,托盘尺寸通常为 120cm×100cm(标准托盘),托盘+货物总高建议 ≤ 160cm(客机腹舱)或 ≤ 240cm(货机),超重托盘需加固(如加装防滑垫、绑带)。 -
提前申报与舱位确认:
超重/超限货物需至少提前 24-72小时 向航空公司申报(提供货物重量、尺寸、包装方式),确认是否有合适机型、舱位及装卸设备(避免货物到机场后无法装机)。 -
机场操作能力:
小型机场(如支线机场)可能无超重/超限货物装卸设备(如吊车、重型叉车),需中转至枢纽机场(如北京、上海、法兰克福、迪拜等)。 -
特殊货物附加限制:
若为“危险品”(如电池、化学品)、“贵重品”(如珠宝)或“活体动物”,重量/尺寸限制会更严格(如危险品单件重量通常 ≤ 100kg)。
核心原则
国际空运大件货物的限制需遵循“机型决定上限,航空公司决定细则”:
- 小批量大件(单件≤200kg、尺寸≤3m):优先选宽体客机腹舱,成本较低;
- 大批量/超重超大件(单件>500kg、尺寸>3m):必须使用货机,需提前1-2周确认舱位及装载方案。
最终建议:发货前务必提供货物准确重量、尺寸(含包装)给航空公司或货代,由其匹配机型并确认可行性,避免因限制问题导致延误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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