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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报关报检流程所需资料清单

gjwl6662025-12-04 05:31:249

国际海运报关报检流程涉及出口和进口两个方向,所需资料因商品类型(如普通货物、危险品、食品等)和监管要求(如法检、许可证管理)有所差异,以下按出口报关报检进口报关报检分类整理资料清单,并补充报检核心要求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出口海运报关报检资料清单

(适用于中国出口至国外的货物,涵盖普通货物及特殊商品)

基础报关资料(必选)

  • 电子报关单: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在线申报,需填写商品HS编码、品名、数量、金额、收发货人等信息。
  • 商业发票(Invoice):出口商出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如FOB、CIF)等,需盖章。
  • 装箱单(Packing List):注明货物包装方式(如纸箱、木箱)、每件包装的数量/重量/体积,需与发票、提单信息一致。
  •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船公司出具,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收发货人、货物描述等,出口提单通常为“凭指示”(To Order)或记名提单。
  • 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合同,需包含货物明细、价格条款、交付方式等。
  • 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如委托报关行办理,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签订电子委托书(有效期内)。

特殊/附加资料(根据商品类型选择)

  • 法检商品相关
    若商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法检目录),需在报关单中勾选“法检”,系统自动关联检验检疫流程(无需单独提交纸质通关单,已整合至单一窗口)。
  • 出口许可证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濒危物种、敏感技术、部分化工品等),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如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原产地证书
    根据目的国关税优惠政策提供,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RCEP原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Form E)等,需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
  • 危险品相关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明包装符合运输要求);
    • 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证明货物危险品等级);
    •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需英文版本)。
  • 食品/农产品出口
    • 卫生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明产品符合进口国卫生标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需提前完成备案);
    • 种植/养殖基地备案证明(如生鲜农产品)。
  • 木质包装
    若货物使用木质包装(如木箱、木托盘),需提供IPPC标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标识,直接标注于包装)或熏蒸证书(针对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
  • 其他特殊商品
    • 玩具出口需3C认证证书;
    • 纺织品出口需符合进口国环保标准(如OEKO-TEX认证);
    • 文物出口需《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局签发)

进口海运报关报检资料清单

(适用于国外进口至中国的货物,涵盖普通货物及特殊商品)

基础报关资料(必选)

  • 电子报关单: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需填写商品HS编码、原产国、成交方式、运费/保费等。
  • 商业发票(Invoice):国外出口商出具,需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如CIF、FOB)等,需出口商盖章。
  • 装箱单(Packing List):与出口商提供的一致,注明包装方式、每件包装的数量/重量/体积。
  • 海运提单(B/L):船公司或货代出具,进口提单需完成背书(如指示提单需“To Order”背书给报关单上的收货人),电放提单需提供电放保函。
  • 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国内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签订的合同,需包含货物明细、价格条款、交付方式等。
  • 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报关行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委托书。

特殊/附加资料(根据商品类型选择)

  • 法检商品相关
    法检目录内商品需在报关单中勾选“法检”,系统自动触发检验检疫流程(无需单独提交纸质通关单)。
  • 进口许可证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汽车、机床、部分农产品等),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如“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 原产地证书
    用于享受关税优惠,如RCEP原产地证、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等,需由出口国官方机构签发(如海关、贸促会)。
  • 食品进口
    • 原产地证书(出口国官方出具);
    • 卫生证书(出口国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产品符合中国卫生标准);
    • 中文标签备案凭证(预包装食品需提前完成标签备案,标注成分、保质期、进口商信息等);
    •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编号(需提前完成备案)。
  • 化妆品进口
    • 化妆品备案凭证(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 中文标签审核证明(或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 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
  • 旧机电产品进口
    • 装运前检验证书(CCIC证书,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出口国出具,证明设备状况);
    • 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如涉及监管条件“O”的商品)。
  • 危险品进口
    • 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国内海关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确认危险品等级);
    • MSDS(英文及中文版本);
    • 危险品包装证明(出口国官方出具,证明包装符合运输要求)。
  • 其他特殊商品
    • 汽车进口需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 药品进口需《进口药品通关单》(药监局签发);
    • 濒危物种进口需《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国家林草局签发)。

报检核心资料(针对法检商品,出口/进口通用)

报检是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质量、安全、卫生等的监管环节,核心资料包括:

  • 报检单信息:整合至报关单,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时需准确填写检验检疫要求(如“品质检验”“卫生检验”)。
  • 质量合格证明:出口商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厂检单(注明产品符合合同或标准要求)。
  • 检验依据文件:如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进口国法规要求(如欧盟REACH法规)。
  • 包装检验文件:如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进口食品的“包装符合性声明”。

注意事项

  1. 资料一致性:所有文件(提单、发票、报关单、合同等)的品名、HS编码、数量、金额、收发货人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避免因“单货不符”导致退单或罚款。
  2. HS编码准确:HS编码决定监管条件(是否法检、是否需要许可证)和税率,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准确归类(可通过“中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助手”查询)。
  3. 电子化申报:所有资料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扫描件(如提单、原产地证需清晰彩色扫描),纸质资料仅在海关查验时按需提供。
  4. 提前备案:特殊商品(如食品、化妆品、旧机电)需提前完成收发货人备案、产品备案(如进口食品需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备案)。
  5. 时间节点:进口货物抵港前可“提前报关”(舱单数据传输后即可申报),出口货物需在装船前24小时完成报关报检(避免货物滞留港口产生滞港费)。

清单根据最新“关检融合”政策整理,具体资料需结合商品类型、贸易国别及监管要求调整,建议提前与报关行或海关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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