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交货”对应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理解FOB的核心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风险转移点及费用承担,以下从关键知识点展开说明:
FOB的定义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需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江运),若采用空运、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应使用 FCA(货交承运人) 术语,而非FOB(常见误区需注意)。
买卖双方核心责任划分
(一)卖方责任
- 交货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限内,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取得已装船货物)。
- 出口清关: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出口关税及相关费用(如报关费)。
- 单据提供:提交商业发票、已装船提单(或同等电子单证)等交货凭证。
- 风险与费用承担:承担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之前 的一切风险(如货物在码头待运时损坏)和费用(如货物运至码头的运费、装船前检验费)。
(二)买方责任
- 运输安排: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提前将船名、装船地点、船期通知卖方(若未及时派船导致货物滞留,买方需承担卖方损失)。
- 进口清关: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及相关费用(如进口报关费、商检费)。
- 风险与费用承担:承担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之后 的一切风险(如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和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卸货费)。
- 付款与收货: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支付货款。
关键节点:风险转移与费用划分
(1)风险转移点
货物装上船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注意:INCOTERMS® 2010及之后版本已删除“越过船舷”表述,明确为“装上船”时转移)。
- 例:货物在码头等待装船时暴雨受损,风险由卖方承担;若已装上船,航行中触礁受损,风险由买方承担。
(2)费用划分
- 卖方承担:装船前的所有费用(出口清关费、码头仓储费、装船费等)。
- 买方承担:装船后的所有费用(运费、保险费、进口清关费、卸货费等)。
实务中的FOB变形(非INCOTERMS规定,为明确细节)
标准FOB未明确装船过程中“理舱费”(货物入舱后整理费用)、“平舱费”(货物平整费用)等细分费用的承担方,实务中通过“FOB变形”补充约定:
-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承担理舱费。
-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承担平舱费。
- 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卖方承担理舱费+平舱费。
与其他术语的区别(重点对比)
| 术语 | 适用运输方式 | 运输责任方 | 保险责任 | 风险转移点 |
|---|---|---|---|---|
| FOB | 海运/内河 | 买方(租船订舱) | 买方自行投保 | 货物装上船时 |
| FCA | 任何运输方式 | 买方(指定承运人) | 买方自行投保 | 货交承运人时 |
| CIF | 海运/内河 | 卖方(租船订舱+付运费) | 卖方投保(最低险别) | 货物装上船时 |
常见误解与注意事项
- FOB后必须跟“装运港”:如“FOB上海”(正确,上海为装运港);若写成“FOB纽约”(纽约为目的港)则错误,目的港术语(如CIF、CFR)后才跟目的港。
- FOB≠卖方负责运输:运输由买方安排,卖方仅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常见误区:误将FOB理解为卖方送货到目的港)。
- 保险并非强制:FOB下卖方无投保义务,买方通常会自行投保货物运输险(因风险在装船后转移给买方)。
- 避免“美国FOB”歧义:美国《统一商法典》对FOB的解释与INCOTERMS不同(如FOB内陆地点可能指卖方负责运输),需在合同中明确“适用INCOTERMS® 2020”。
FOB的核心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买方负责运输,风险装船时转移”,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掌握其责任、风险、费用划分,可有效避免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合同条款及INCOTERMS®最新版本(如2020版)明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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