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货物到港后无人提货(Unclaimed Cargo)是外贸企业常见的风险之一,可能导致高额滞港费、货物被拍卖或销毁,甚至影响企业信誉,本文从无人提货的原因与后果入手,详细拆解全流程避免方法,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无人提货的常见原因
提前识别原因是预防的关键,主要包括:
- 收货人问题: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款赎单、恶意违约(如市场价格下跌)、企业倒闭或失联。
- 贸易纠纷:货物质量、数量、价格争议未解决,收货人拒绝提货。
- 物流与单据问题:提单、发票等清关单据错误/延迟交付,导致无法清关;目的港代理操作失误。
- 政策与市场因素:目的国突然调整进口政策(如加征关税、限制品类)、汇率大幅波动、进口许可证过期。
无人提货的严重后果
货物滞留后,损失可能持续累积,需重点关注:
- 高额费用:滞港费(Demurrage,船公司收取)、仓储费(Storage,码头/仓库收取)按天计算,免租期(Free Time,通常3-14天)后费用激增,部分港口每日费用可达数百美元。
- 货物处理风险:多数国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30-90天无人提货,将被强制拍卖(拍卖所得优先抵扣费用,剩余归收货人或国库),易腐/危险品可能直接销毁。
- 企业信誉影响:长期滞留记录可能导致船公司/目的港将企业列入“高风险客户”,未来订舱、清关难度增加。
- 法律追责:若合同未明确责任,船公司或货代可能向发货人追讨滞港费、货物处理费,甚至起诉。
全流程避免方法:从预防到应急
(一)贸易前:核心是“风险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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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核收货人资质
- 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如邓白氏、企查查)调查收货人企业规模、过往合作记录、诉讼信息,避免与“空壳公司”或信用差的客户合作。
- 优先选择有长期合作基础、行业口碑良好的客户,新客户建议小批量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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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贸易术语与付款方式
- 贸易术语:根据责任划分选择,如EXW(买方全程负责)、FOB(买方安排运输)风险较低;CIF/CIP(卖方安排运输)需额外关注目的港协调。
- 付款方式:首选“高比例预付款+信用证(L/C)”,其次是100%预付款或信用证,避免托收(D/A风险极高,D/P需谨慎),30%预付款+70%见提单副本付款,降低收货人道义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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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提货责任与违约条款”
- 核心条款示例:
- “收货人应在货物到港后XX日内(具体天数,如7天)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提,需承担每日XX美元的滞港费、仓储费(按船公司/码头标准)。”
- “若收货人逾期XX日(如30天)仍未提货,发货人有权单方面委托货代处置货物(转卖、退运、拍卖),处置所得优先抵扣费用,不足部分由收货人补足。”
- “双方同意通过邮件+书面函件(快递签收)通知提货,通知发出后XX日未回应视为‘拒绝提货’。”
- 核心条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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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调研目的国政策
- 确认目的国进口许可证、关税税率、清关文件要求(如是否需要原产地证、熏蒸证)、禁止/限制进口品类(如部分国家对二手设备、食品有严格限制)。
- 了解目的港“无人提货处理流程”:如美国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15天内未清关可能被扣留,30天未处理启动拍卖;印度需进口商提交“无异议证明”才能退运,流程复杂。
(二)运输中:关键是“信息同步+单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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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跟踪货物,主动提醒提货
通过船公司官网(如马士基Maersk Line、中远海运COSCO)或货代系统查询货物动态(ETA到港时间、卸港状态),在货物到港前3-5天,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向收货人发送《提货提醒函》,明确:到港时间、免租期截止日、需提交的清关单据、联系人(货代/清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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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单据“准确+及时”交付
- 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如FORM A/FORM E)等清关单据需核对:收货人名称(与进口许可证一致)、商品编码(HS编码,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关税争议)、数量/重量(与实际货物一致)。
- 单据提前交付:若为信用证结算,确保单据符合L/C条款;若为电放提单,提前将扫描件发给收货人,避免因“提单邮寄延迟”导致错过提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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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免租期,降低费用风险
与船公司协商延长免租期(Free Demurrage + Free Storage),尤其是长距离运输(如中欧航线)或目的港清关效率低的国家(如东南亚部分港口),免租期可争取14-21天,为收货人预留充足时间。
(三)到港后:核心是“快速响应+灵活处置”
若货物已到港且收货人未提货,需在免租期结束前启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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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紧急沟通,明确原因
- 立即联系收货人(电话+书面函),确认未提货原因:
- 资金问题:协商分期付款(如先付50%赎单提货,余款30天内付清)或延期提货(承担超期费用);
- 贸易纠纷:优先协商(如降价、补货),避免僵持;
- 单据/清关问题:24小时内补正单据(如重发提单、补充原产地证),联系当地清关行协助解决(如归类争议可申请预裁定);
- 恶意违约:直接启动合同违约条款。
- 立即联系收货人(电话+书面函),确认未提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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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备选方案——转卖、转运或退运
- 转卖:若收货人明确弃货,通过当地代理、行业协会(如中国贸促会海外代表处)或B2B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寻找新买家,快速低价处理(优先覆盖滞港费+成本),避免货物被海关拍卖(拍卖价通常极低)。
- 转运:将货物转运至邻近国家(如原目的港为汉堡,可转运至鹿特丹),但需确认目的国是否允许转运(部分国家需海关批准),并计算转运费用(船公司可能收取改港费+运费)。
- 退运:若转卖/转运不可行,办理退运(需目的国海关批准,提供“未进口证明”),但退运成本高(运费+进口税+出口税),仅适用于高价值货物(如机械、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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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依法处置,控制损失
- 依据合同约定,委托货代/船公司启动货物处置程序:
- 拍卖:通过当地法院或海关认可的拍卖行拍卖,所得扣除费用后,剩余部分可向收货人追讨差额;
- 捐赠/销毁:低价值货物(如日用品)可捐赠给当地慈善机构(部分国家可减免滞港费),危险品/易腐货物(如生鲜)需及时销毁(避免环保处罚)。
- 依据合同约定,委托货代/船公司启动货物处置程序:
额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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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人提货险”
部分保险公司推出“货物滞留险”,覆盖因收货人违约导致的滞港费、仓储费、货物处理费,投保时需明确赔付范围(如是否包含转卖/退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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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可靠的货代与船公司
优先合作有目的港分公司/代理的货代(如中外运、锦程物流),他们可提供当地清关、货物暂存、买家推荐等支持;船公司选择服务网络广、处理滞货经验丰富的(如地中海航运MSC、达飞CMA CGM)。
无人提货的风险控制需“事前预防(合同+资质审核)、事中监控(信息+单据)、事后应急(沟通+处置)”三管齐下,核心是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责任、付款方式降低信用风险、全程信息同步,并提前规划转卖/退运等备选方案,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案例参考:某灯具出口企业向巴西发货,合同约定“收货人未提货需承担滞港费,且发货人有权转卖”,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因市场滞销弃货,企业通过巴西当地代理2周内转卖货物,扣除滞港费后仍收回70%成本,避免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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