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对部分限制出口货物实行的许可管理制度,企业需在货物出口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是适用货物范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出口许可证适用货物范围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每年更新),需办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主要包括:
- 国家限制出口的资源类产品:如稀土、焦炭、成品油、煤炭、萤石等。
- 敏感化学品及相关制品:如部分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 两用物项和技术:涉及军民两用的货物(如某些机械设备、材料)。
- 濒危物种及其制品:需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管理的货物。
- 其他管制货物:如白银、铂金、部分农产品(如小麦、玉米)等。
提示:通过货物的HS编码在海关“商品归类查询系统”中确认监管条件,若监管代码为“4”,则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办理流程(以企业线上申请为例)
确认企业资质
- 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特殊行业需额外资质(如濒危物种出口需《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在线注册与申请
- 平台: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ecomp.mofcom.gov.cn),选择“出口许可证申领”模块。
- 步骤:
(1)注册账号并绑定企业信息(需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2)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 出口目的国、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报关口岸;
- 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提交材料并初审
- 在线上传所需材料(见下文“所需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初审。
审核与审批
- 初审:地方商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需补正。
- 终审:商务部或授权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领取许可证
- 审批通过后,企业可在线下载打印 电子出口许可证(需加盖企业公章),或前往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所需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所有货物通用)
-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打印,法人签字盖章)。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出口合同(中英文版,需双方签字盖章,明确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 委托代理出口的,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特殊材料(根据货物类型补充)
- 资源类产品:如稀土需提供《稀土出口企业资格认定书》;煤炭需提供《煤炭出口配额证明》。
- 两用物项和技术: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 濒危物种:需提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农业农村部出具的《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 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编号。
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 变更与作废:如需修改许可证内容(如出口数量、口岸),需在有效期内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未使用需办理作废手续。
- 空运衔接:许可证需在货物报关前办妥,空运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电子数据或纸质原件。
- 目录更新:每年年初关注商务部发布的最新《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确认货物是否仍在管制范围内。
咨询渠道
- 地方商务部门:各省、市商务厅(局)许可证管理处。
- 商务部服务热线:12312(咨询政策及系统操作问题)。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完成出口许可证办理,确保货物合法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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