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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转关运输适用场景具体操作流程详解

gjwl6662025-11-26 00:01:137

适用场景与操作流程详解

国际空运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通过航空运输方式从一个海关关境(如进境地/出境地)转运至另一个海关关境(如指运地/起运地)办理报关手续的物流模式,其核心是“海关全程监管+分段报关”,解决了货物跨关区运输的合规性问题,同时提升了内陆企业的通关便利性。

适用场景

国际空运转关运输的适用场景需结合货物流向(进口/出口)、企业需求(就近清关、特殊区域物流)及监管要求(保税、暂时进出等)综合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进口转关:“口岸入境→内陆清关”

进口货物从进境地机场海关(如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等航空口岸)入境后,不直接在口岸清关,而是通过海关监管运输工具转运至指运地海关(如内陆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

典型场景

  • 内陆企业就近清关:内陆省份企业(如重庆、西安企业)进口货物从沿海口岸(如深圳宝安机场)入境,通过转关运输至企业所在地海关(如重庆江北机场海关)清关,避免企业赴沿海口岸办理手续,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 特殊监管区域暂存:进口货物需暂存于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区域时,从进境地机场转关至区域内海关,完成入区备案。
  • 多式联运衔接:空运货物需衔接陆运、铁路运输时(如“空运+中欧班列”),通过转关实现海关监管下的多段运输,确保全程合规。

(二)出口转关:“内陆启运→口岸出境”

出口货物在起运地海关(如企业所在地海关)完成转关申报后,由海关监管运输工具运至出境地机场海关(如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最终装载出境航班。

典型场景

  • 内陆企业便捷出口:内陆企业(如成都、郑州企业)出口货物,可在本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直接由监管车运至沿海出境机场,无需企业自行将货物运至口岸后再报关。
  • 特殊区域货物出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如区内生产的电子产品)需出口时,从区域内海关转关至出境地机场海关,完成出境验放。
  • 紧急货物快速通关:对时效性要求高的货物(如生鲜、医疗物资),通过出口转关可提前在起运地完成单证审核,减少在出境口岸的停留时间,加快装机效率。

(三)特殊货物场景

  • 暂时进出口货物:如展览品、科研设备等需暂时入境并复运出境的货物,可从进境地机场转关至使用地海关(如展览举办地海关),使用完毕后再转关出境。
  • 过境/通运货物:从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机场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如“纽约→上海浦东机场→法兰克福”),需办理过境转关,由海关监管从进境地至出境地的运输。

具体操作流程

国际空运转关运输流程需严格遵循海关监管要求,核心是“转关申报—海关审核—监管运输—目的地清关/验放”,进口与出口流程方向相反,具体步骤如下:

(一)进口空运转关流程(以“进境地机场→指运地海关”为例)

进境地机场海关:申报转关

  • 触发条件:进口货物运抵进境地机场(如上海浦东机场),航空承运人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舱单信息),确认货物已实际到港。
  • 企业操作: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报关行)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以下单证:
    •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需注明指运地海关代码、运输方式等);
    • 空运提单(正本或电放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等商业单证;
    • 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原产地证、许可证件等,如需)。
  • 海关操作:进境地海关审核单证与舱单信息一致性,重点核查货物名称、数量、指运地等是否匹配,审核通过后,签发《转关运输联系单》(关封),内含转关单编号、货物信息、监管要求等,并对运输工具(如海关监管车)进行备案(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资质等)。

海关监管运输:货物从进境地运至指运地

  • 运输工具要求:货物必须由海关核准的监管运输企业(需具备《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证书》)承运,运输工具(如集装箱卡车)需安装海关监管GPS,确保实时定位。
  • 关封管理:关封由运输企业携带,途中不得擅自开拆(除非海关查验要求),若关封遗失或破损,需立即向进境地海关报告并重新办理。
  • 运输时限:货物需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14日内运抵指运地海关(超期可能产生滞报金,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指运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清关

  • 货物抵达: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如内陆海关监管仓库)后,运输企业向指运地海关提交关封,确认货物实际到港。
  • 清关申报: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 进境地海关签发的《转关运输联系单》(关封);
    • 正式进口报关单(需关联转关单编号)、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等);
    • 如需查验,配合海关开箱核对货物与单证一致性。
  • 海关放行:海关审核单证、查验(如需)、征收税款(如关税、增值税)后,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放行通知书》,货物即可提离监管场所,进入国内流通。

(二)出口空运转关流程(以“起运地海关→出境地机场海关”为例)

起运地海关:申报转关

  • 触发条件:出口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如企业所在地海关监管仓库),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交转关申请。
  • 企业操作:提交以下单证:
    •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注明出境地机场海关代码、运输工具等);
    • 出口报关单(预录入单,需关联转关信息)、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如需)等;
    • 空运订舱单(需注明出境航班信息,确保与运输计划匹配)。
  • 海关操作:起运地海关审核单证,重点核查出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管制要求(如是否为禁止/限制出口商品),审核通过后签发《出口转关运输联系单》(关封),并对监管运输工具备案。

海关监管运输:货物从起运地运至出境地机场

  • 运输要求:同进口转关,需由海关监管车辆运输,途中不得擅自装卸、改装货物,GPS需全程在线。
  • 时限要求:货物需在起运地海关放行后7日内运抵出境地机场海关(超期需向海关申请延期)。

出境地机场海关:验放与装机

  • 货物抵达:运输企业向出境地机场海关提交关封,海关核对转关单与货物信息(如提单号、航班号、件数等)是否一致。
  • 出境验放:海关审核无误后,在空运舱单上标注“转关放行”,允许货物进入机场货站,最终装载至出境航班,若需查验(如随机抽查),企业需配合开箱,确认货物与申报一致。

关键注意事项

  1. 单证一致性:转关申报时,提单、报关单、转关单中的货物名称、HS编码、数量、重量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
  2. 监管运输合规:必须使用海关核准的监管运输工具,禁止非监管车辆运输转关货物,否则可能面临货物被扣、罚款等风险。
  3. 时限管理:进口转关货物需在14日内运抵指运地,出口转关需在7日内运抵出境地,超期需提前向海关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14日)。
  4. 特殊区域对接:涉及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关(如“机场→综合保税区”),需额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按区域内海关特殊流程办理。

国际空运转关运输通过“海关监管下的跨关区运输”,解决了内陆企业“就近清关”和特殊货物“全程合规”需求,核心场景包括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特殊货物转运,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循“转关申报—监管运输—目的地清关”步骤,确保单证一致、运输合规、时限可控,最终实现货物高效通关。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海关特殊要求(如部分海关已推行“无纸转关”,关封可电子化传输),建议提前与报关行、海关监管运输企业沟通,确保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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